谢锡海
(2024年3月28日)
各位股东、各位合伙人:
受监事会委托,我代表集团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集团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集团《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贯彻集团“直面市场·清晰定位·创享价值”的指导思想,督导“战略管控型投资集团”的定位落地执行,持续推进事业合伙机制创新,突破合资合作瓶颈,提升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水平。
监事会通过参与审议集团的重大决策,对集团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企业健康状况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对集团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集团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董事会及总经理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组织审计、健康检查和业务流程线条梳理及风险节点识别防控工作,保障股东权益、集团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协助和支持董事会、总经理班子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估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的工作成果。逐步建立集团健康运行支持系统,促进整个集团健康运行。
2023年度工作回顾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集团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集团董事会会议,经对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到会、召开、讨论、表决等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集团董事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能够审慎对待决策。未发现滥用决策权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执行集团事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损害集团及集团股东利益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集团事务时较好执行了集团董事会决议,遵守集团授权批准程序。但,在面对困难局面时,战略定力显得不足,同时未能及时正面引导好骨干员工正确理解集团主要领导的思想理念,正确对待困难。对华隆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巨大风险虽然采取措施干预,防止导致巨大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但过于犹豫,未能做到及早采取更有效措施进行强行干预,华隆公司仍然存在巨大损失风险;华隆公司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同时暴露集团治理及战略定位转变过程中没能及时理清职能,导致治理中的执行缺位及个别子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形同虚设。
(二)关于集团年度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集团监事会对集团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集团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董事会所报告的年度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总体上:2023年,经营结果受大环境等因素影响,总资产EVA率完成1.63%,同比下降0.35%,与年度目标进度1.2%比增长了0.43%。
(三)对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集团股东会共作出涉及股利分配类、报告类、制度规则类、土地类、改革发展类、股权变动类、责任担保类及其它事项类等方面决议61项,皆得到认真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
二、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会各次会议,列席了集团董事会各次现场会议,并保证了至少有一名监事参加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专业专题会和月度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在每次会议中根据会议议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
(二)经营合规检查及审计情况
1、对各子公司进行企业经营合规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华源公司未完善仓库台账,存在采购入库和领用出库为同一人的情况。
(2)华信公司存在采购入库和领用出库无经手人签字确认情况。
(3)百发弘公司租车手续不够完善。
(4)邦鼎公司非全日制用工按出勤天数核发薪酬与实际不符。
(5)产品销售定价手续相对完善的树脂公司,仍然存在个别时段产品销售定价欠缺OA系统审批痕迹的情况,说明各子公司在销售制度合规方面还存在不足。
2、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及专项经营审计:从任期效益确认、制度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对树脂公司、化工分公司原总经理进行了离任审计;完成了特种蜡公司石蜡项目经营情况审计,确认了项目组经营期间的经营数据。
3、合伙平台账务整改:核查集团合伙平台账务情况,发现代理记账公司存在多扣税款、错付合伙份额本金及分红的情况。2023年已经完成了欣元、安元两个平台的整改,尚有14个平台的账务需要继续整改。
(三)工程结算情况
1、共对79份工程结算进行了二审,金额从9661.17万元审减至9388.65万元,审减额为272.53万元,审减率为2.82%;对36份工程结算进行了一审,金额从785.24万元审减至672.72万元,审减额为112.51万元,审减率为14.33%,为降低项目工程投资起到了把关、降本增效的作用。
2、对华源公司的两项工程(施工方是天津海盛公司)进行了审核,施工单位送审额为995.89万元,审结额为722.21万元,其中送审的签证为663.12万元。这两项工程签证部分占结算额的65.21%,典型的边施工边更改,完全没有计划性可言,想到哪就干到哪;签证审结额为470.97万元,签证部分审减了192.15万元,占送审签证总额的28.98%,说明签证管理很不规范,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应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
3、对湛江公司的高压配电工程进行了现场重点核实,未发现异常。
4、对未结算工程专门组织树脂、华源、特种蜡、华信、华隆公司工程相关人员开会,共发出了17份告知函,要求未结算的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结算资料,窗口期过后,在2023年末已就长期未结算工程实施关闭。至此,全部清理完毕所有未按时结算的工程,扫除了一项长期“拖尾”事项。
(四)效能监督管理
1、监事会派员监督全部24次招标,其中华源公司2次、华隆公司13次、树脂公司5次、特种蜡公司1次、集团研发中心3次。
2、组织召开监察工作会议,对集团各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招投标及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读与制度重点宣贯,对华源公司设计费违规不招标、工程存在问题责令检讨并作出通报批评。根据华源公司股东会的要求,协助华源公司外方股东查阅华源公司35万吨/年项目的建设资料,深入了解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情况,以供双方股东是否继续投资做决策依据。
3、组织所有子公司参加了2024年工程结算一审、二审招标,统一规范了审核收费、结算时限、结算准确率、现场实地等标准,2024年工程结算一审中标单位为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审单位为茂名市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业务协同情况
1、关注并指导轻资产板块业务,协助他们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方向方案措施。参与百弘腾公司投资业务环节梳理,检查归集,进一步完善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措施,做好投资后期管理;明确统一百发弘公司原料采购付款对账管理。
2、协助研究制订特种蜡、湛江公司深化改革方案。
3、协助研究制定以树脂公司为龙头的集团C8+产业链深化改革方案,为C8产业链“混改”打基础。
4、指导经营服务中心协助树脂公司梳理全业务线条,初步理顺运行逻辑,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税务风险。
5、协助RKD公司的重组工作,强化了资本运作平台的建设。
6、在经济环境恶劣和收入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引领提升骨干员工思想认识,营造队伍团结、稳定、和谐的氛围,协助解读高层的理念和决策。
7、协助协调白油基地国有征收过程的相关事宜。
8、协助对特聚公司等企业发展的建设项目论证。
三、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
1、合规检查和健康检查方面:经过几年的检查纠正,不规范的行为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仍然不能形成各子公司的规范经营行为习惯,同类问题仍在不同的单位,甚至同一单位反复出现。
2、对骨干员工队伍中出现的不稳定情绪和不稳定因素没能及时察觉,对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言论也未能及时察觉,没能利用好重要领导的讲话精神和治理观念,用集团的企业文化去规范这些不利企业共同事业的言行。
3、华隆公司与兴德的合作过程中,支付环节出现了不符合规范的经营行为,引起了监事会的警惕。针对华隆公司主要负责人擅自以兴德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就同意将180万元划到兴德账户给其用作生产成本,要求其补充更改为借款合同以弥补法务上的漏洞并后补走审批流程。事后,监事会对后续合作业务多次发出风险预警,并与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就重新签订合同、先款后货、原料产品物权监控到位、银行转款操作改为华隆公司一方管理、在回收欠款前不宜再继续加工业务等提出要求,其后集团经营团队多次提醒、制止其进一步的违规操作、扩大风险的行为,但仍未得到华隆公司当时主要负责人的重视,没能及时采取更有效的止损措施,财产风险继续扩大趋势明显,引致集团经营团队对其采取限制履职权限,并调整其岗位。由此作以下反思:一是华隆公司主要负责人风险意识淡薄,罔顾企业财产安全;二是子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子公司层面日常经营监督缺失;四是集团经营团队对子公司经营过程出现风险难以及时捕捉,干预力度、速度都不够,风险监控力量明显不足。
4、集团对各子公司制度建设指导不够,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不足。
2024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全年以加强内控及合规建设为主旋律,把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在集团内部举一反三,互相提醒学习,避免风险问题反复出现;针对检查过程存在的典型违规情况制订合规操作指引,特别关注子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以期提升战略管控型投资集团战略定位的实施落地水平。
二、集中力量为集团战略落地服务
1、密切关注跟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包括湛江聚烯烃项目、华源二氧化碳项目、C8+产业链项目等。
2、全力支持和协助“1+2+N”战略实施,特别是C8+产业链“混改”工作。
3、及时加强对主要领导的思想及企业发展政策的正面解读宣传,特别是“1+2+N”战略意义及“混改”过程内部共识的引导,培育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三、以加强轻资产板块的制度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增加监督岗位人员到南沙现场工作及指导频次和加大审计检查力度,促进风控制度实施到位,以此提高对各子公司制度建设监督力度。
四、加强监督队伍力量建设,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审计和法务团队,提高对各子公司经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了解及监督,提高风险的预警能力和干预能力。
五、专项工作
1、督导及协助华隆公司与辽宁兴德公司债权债务后续的处理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
2、完成2023年各子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及树脂公司、华隆公司经理离任审计。
3、针对存在问题,改进健康检查及合规建设工作。
4、继续加强招投标及工程管理程序监督。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集团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和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围绕集团“1+2+N”战略,落实集团2024年工作指导思想,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以强化内控和合规建设为主旋律,健全集团健康运行的支持系统,加强对董事会依法决策、总经理班子依法运营实施有效监督,坚持以财务监督为载体,以审计和健康检查为主要办法,重点针对子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业务风险的防控措施落实,融合各专业的日常监督,促进整个集团健康运行。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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